河北俊盛建筑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邯鄲市市政工程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929民初392號
判決日期:2021-04-02
法院: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俊盛建筑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邯鄲市市政工程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河北俊盛建筑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邯鄲市市政工程公司的銀行存款345988元或查封同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河北俊盛建筑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邯鄲市市政工程公司的銀行存款345988元或查封同等價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孫昌義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書記員黃卿
判決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