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軌道交通運輸設備(上海)有限公司與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13民初7753號
判決日期:2021-04-01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法中軌道交通運輸設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中軌道上海公司”)與被告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法維萊公司”)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法中軌道上海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法中軌道交通運輸設備(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法中軌道交通運輸設備(上海)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王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張雨柏
判決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