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軍、楊濤、河南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21財保44號
判決日期:2021-04-01
法院:安徽省長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仇軍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楊濤、河南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附財產線索)。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為申請人仇軍提供擔保并出具了保單保函(保險金額850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楊濤、河南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8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附財產線索)。
案件申請費870元,由申請人仇軍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張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謝朝陽
判決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