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五蓮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日照海吉爾電器有限公司、山東海越冷鏈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121民初964號
判決日期:2021-03-30
法院: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五蓮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日照海吉爾電器有限公司、山東海越冷鏈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山東旭嘉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丁大獎、劉現波、孫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山東五蓮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山東五蓮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唐文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趙穎穎
書記員苗壯
判決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