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2728執168號
判決日期:2021-03-30
法院:羅甸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羅甸縣人民法院(2020)黔2728民特232號民事裁定書,申請執行人羅甸鼎泰商貿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已依法立案,執行標的565617.00元,執行費8056.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貴州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
二、凍結、扣留、提取被執行人貴州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凍結、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貴州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四、以上凍結、劃撥、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貴州玉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財產以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和應由被執行人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執行費為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李磊
審判員王智本
審判員冉瑞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饒茜涵
判決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