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東明與新疆開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新2922民申1號
判決日期:2021-03-06
法院:溫宿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郁東明因起訴新疆開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開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溫宿縣人民法院(2018)新2922民初44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郁東明申請再審稱,1.請求依法撤銷溫宿縣人民法院(2018)新2922民初448號民事判決對本案予以再審;2.請求駁回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原訴訟請求;3.所有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再審事實與理由:原告開源公司與被告郁東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審理中,開庭程序違法,溫宿縣人民法院未向被告送達開庭傳票、舉證責任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管轄權錯誤,原被告間未形成有效借貸關系,被告住所地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被告從未在溫宿縣居住,本案管轄法院應當為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案件辦理過程中,審理法官未客觀公正辦理案件,剝奪了被告的舉證時間,且未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判決書送達程序違法,法院是按照被告戶籍地送達判決書但被告戶籍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本案在審理程序、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存在嚴重錯誤,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五)(六)項的規定向你院提出再審申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判決結果
駁回郁東明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張雁審判員奴爾古麗·托乎尼牙孜審判員李永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姜蘭英書記員劉金燕
判決日期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