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富康空氣凈化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常州市蘭諾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4財保14號
判決日期:2021-03-05
法院: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2021)蘇04民初8號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過程中,申請人西安富康空氣凈化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常州市蘭諾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82000元予以凍結或者對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予以查封。擔保人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擔保,并向本院出具了訴訟財產(chǎn)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保險金額為108200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常州市蘭諾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082000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西安富康空氣凈化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預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長陸軍
審判員劉蕾
審判員丁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惲妍霞
判決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