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業(yè)貴港工程勘察院、廣西農墾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桂08民轄終17號
判決日期:2021-03-05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核工業(yè)貴港工程勘察院(以下簡稱核工業(yè)勘察院)因與被上訴人廣西農墾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墾公司),原審第三人廣西貴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建公司)、廣西華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藍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2020)桂0802民初5171號之一駁回管轄權異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核工業(yè)勘察院上訴請求:撤銷貴港市港北區(qū)人民法院(2020)桂0802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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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5171號之一民事裁定,裁定駁回農墾公司的起訴或將本案移送至貴港仲裁委員會處理。事實和理由:本案案涉的三份合同雖有一份合同約定了可以提起訴訟,但該合同系2014年11月12日簽訂,該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并不是雙方當事人的最終約定,本案爭議解決方式應當以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合同即2015年8月3日簽訂的合同為準,本案應由貴港仲裁委員會處理。因此,一審裁定駁回核工業(yè)勘察院的管轄權異議不當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庚華
審判員黃奔
審判員陳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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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梁露露
書記員廖海倫
判決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