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愛儂養老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福閩昌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京0116民初1556號
判決日期:2021-03-04
法院: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愛儂養老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愛儂公司)與被告北京福閩昌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福閩昌盛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愛儂養老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孫鵬、陳三營與福閩昌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許騰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愛儂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開具金額為30649.69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被告因自身原因不能開具,則判令被告賠償稅款損失1852.6元;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逾期開票的違約損失(以開票金額基數,按照年24%的利率,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實際開具之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維修費18373元,并支付違約損失(以18373元為基數,按照年24%的利率,自2018年10月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4.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事實與理由:2017年,原被告就北京市懷柔區懷北鎮河防口村老大隊裝飾工程項目簽訂裝修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在收到原告付款后三日內開具正規發票給原告,工程款中已經包含了稅金。但被告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原告給付的工程款及質保金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被告拒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此外,合同約定工程質保期為一年,一年內有質量問題,被告應無償提供維修服務。2018年6月、8月和9月,被告施工項目相繼發生了燈具、淋浴、衛生間防水需要更換維修的問題,但是被告以各種理由拒不維修。故原告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
福閩昌盛公司辯稱,第一,我公司按合同價款523873.51元已向原告開具了全額增值稅發票。第二,原告沒有向我公司主張過維修,也沒有通知我公司去維修。故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7年8月31日,福閩昌盛公司與原北京愛儂養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變更為現名稱)簽訂了裝修合同。該合同約定:福閩昌盛公司承包愛儂公司位于本區懷北鎮河防口村老大隊裝飾裝修工程,本合同工程造價(含6%稅金)為523873.51元。關于工程款支付約定:愛儂公司按約定直接向福閩昌盛公司支付預付款50%,即261936.75元;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45%,即235743.07元;質保期為竣工驗收后1年,期滿無質量問題,支付剩余5%款項,即26193.69元。增加工程費用即工程完后驗收一次性付清。福閩昌盛公司每收到愛儂公司支付的工程款項,都應在3日內開具正規發票(工程款中包含稅金)。2017年11月3日,福閩昌盛公司向愛儂公司開具了票號為分別32198857-32198881、32221259、32221260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共27張;2017年11月23日,福閩昌盛公司向愛儂公司開具了票號分別為32221261-32221294(除32221270外)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共33張,以上發票均載明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工程款,稅率為3%,價稅金額合計為577926.42元。
2019年5月,福閩昌盛公司與愛儂公司因質量保證金支付問題產生爭議,后訴至本院。2019年6月,本院作出(2019)京0116民初325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北京愛儂養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北京福閩昌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質量保證金26193.69元;二、北京愛儂養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北京福閩昌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損失(以26193.69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自2018年10月28日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三、駁回北京福閩昌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2019年6月28日,愛儂公司按上述判決指定的期間已給付福閩昌盛公司質保金26193.69元、利息4456元及案件受理費227元。
庭審中,愛儂公司認可福閩昌盛公司已向其開具了金額合計為587926.42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關于維修一節,愛儂公司提交了該工作人員與福閩昌盛公司法定代表人許騰之間的通話記錄及照片。經質證,福閩昌盛公司以通話記錄未標明年份為由不認可通話記錄的證明目的,稱照片所示人員為福閩昌盛公司的工人,不認可其證明目的。另,福閩昌盛公司提交了裝修合同附件《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擬證明該公司按約定安裝的是LED燈,愛儂公司所主張更換的燈管不屬于福閩昌盛公司的施工范圍,且該公司在起訴愛儂公司主張質保金時,愛儂公司并未提出維修事實,不認可維修費用發生在質保期內。經質證,愛儂公司認可合同附件的真實性,不認可證明目的。
另查,北京怡和永佳建材經營部、北京福閩泉建材經營部的經營場所均在北京市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十里河民樂建材市場內。北京恒利聯發五金電料經營部的經營場所為北京市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十里河北京民和興裝飾建材市場A廳91號
判決結果
一、北京福閩昌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向北京愛儂養老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開具金額為26193.69元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駁回北京愛儂養老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82元,減半收取241元,由北京愛儂養老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負擔200元(已交納),北京福閩昌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41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王燕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呂娟娟
書記員趙穎慧
判決日期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