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君安賓館、福州新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閩01民終174號
判決日期:2021-03-03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福州市倉山區XX賓館因與被上訴人福州新區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福建省倉山區人民法院(2020)閩0104民初43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福州市倉山區XX賓館于2021年1月22日自愿申請撤回起訴
判決結果
一、撤銷福建省倉山區人民法院(2020)閩0104民初4310號民事判決;
二、準許福州市倉山區XX賓館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30800元,減半收取15400元,由福州市倉山區XX賓館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0800元,減半收取15400元,由福州市倉山區XX賓館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唐文生
審判員陳雁蘭
審判員符海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游佳
書記員蔡志前
判決日期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