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物華商貿有限公司、山東景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11民初36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03
法院: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物華商貿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山東景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景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400萬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山東景天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銀行的存款400萬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財產;
二、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負擔。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保全人需要續行凍結或查封、扣押的,應當在凍結或查封、扣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或查封、扣押的書面申請。
被保全人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或查封、扣押
合議庭
審判員何國防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劉洪斌
判決日期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