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慶耀、樂清市大荊鎮下山頭村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3民終5320號
判決日期:2021-03-29
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謝慶耀與被上訴人樂清市大荊鎮下山頭村村民委員會、樂清市大荊鎮下山頭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原審第三人臺州市森磊環境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2民初794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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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2019)浙0382民初7941號民事判決;
二、發回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謝慶耀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4319元,本院予以退還
合議庭
審判長黃百隆
審判員劉偉達
審判員柯麗夢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書記員江佳穎
判決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