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滿、義烏市恒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7民終2678號
判決日期:2021-03-02
法院: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唐滿與被上訴人義烏市恒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初2076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唐滿于2020年12月29日以已與被上訴人義烏市恒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外達成和解協議為由自愿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唐滿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6973元(已減半收取),由上訴人唐滿負擔,本院依法予以免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黃良飛
審判員金琳
審判員胡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代書記員金巧芳
判決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