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與李某、寧夏陳橋建設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寧0221民初3874號
判決日期:2021-03-29
法院:平羅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與被告李某、寧夏陳橋建設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馬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田某向本院提交進行傷殘等級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的司法鑒定申請。經本院委托,寧夏法庭科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鑒定,并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了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田某涉案人體損傷程度未達到傷殘等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原告田某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田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田某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楊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馬紅梅
書記員海濤
判決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