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博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豐達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1524執保72號
判決日期:2021-03-29
法院:河南省商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江蘇博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武漢豐達置業有限公司、武漢豐達置業有限公司商城縣分公司、劉明亮、陳選清、王友超、武志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524財保9號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江蘇博金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執行中本院依法凍結被申請人陳選清、王友超、武志軍銀行存款共4394382.95元,此外,暫無足額財產可供保全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商城縣人民法院(2020)豫1524財保9號民事裁定書因余款尚未保全完畢而終結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劉玉生
審判員馮郁峰
審判員吳功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朱雪雯
判決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