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章海嘯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05執恢29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02
法院: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與被執行人章海嘯、何潔為借款合同糾紛的(2011)杭拱商初字第00720號一案中,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執行,并依法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章海嘯、何潔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即支付給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458230.98元及相應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公告費、財產保全申請費8824元,申請執行費6773元。本院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到執行款0元。在本案執行中,申請執行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大樓支行向本院提出撤銷對本案執行的書面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20)浙0105執恢293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執行員邵立棟
執行員吳煜
執行員鄒開拓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書記員謝欣瑋
判決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