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華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浙0103執44號
判決日期:2021-03-02
法院: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浙江安華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與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103民初1273號判決書,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執行。現因被執行人歌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案扣劃保全賬戶存款,本金600956.47元、一般利息52608.5元、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利息2208.52元、訴訟費10000元、執行費8937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執行完畢,予以結案
合議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判決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