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林海與鄭詩敏、河南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03民初374號
判決日期:2021-03-01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張林海與被告鄭詩敏、河南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張林海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張林海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張林海承擔。余額1177元(原告預交1202元),退還原告張林海
合議庭
審判員李世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李曌欣
判決日期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