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榮與陜西銀河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陜0113執857號
判決日期:2021-03-27
法院: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林海榮與被執行人陜西銀河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西安市雁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雁勞人仲案字【2020】1111號裁決書已生效。被執行人陜西銀河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償還4720.7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已將全部案款4720.78元和執行費50元執行到位,并將案款已退付給申請執行人。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現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陜0113執857號執行案件執行完畢,于2021年1月28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判決日期
202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