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開箱變有限公司、金三角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3民轄終58號
判決日期:2021-03-26
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山東泰開箱變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金三角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2020)浙0382民初8204號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山東泰開箱變有限公司提起上訴稱,一、本案為買賣合同糾紛,而非借款合同糾紛,《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8條第二款規定主要針對借款合同糾紛;二、被上訴人基于買賣合同糾紛請求支付貨款時,上訴人作為履行義務一方,合同履行地應在上訴人住所地,請求撤銷原審裁定,依法將本案移送山東省泰安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陳國慶
審判員周甌翔
審判員胡愛玲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代書記員鄭思怡
判決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