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仲容、山東中大匯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民申669號
判決日期:2021-03-26
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章仲容因與被申請人山東中大匯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大匯通公司)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魯01民終13674號的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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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章仲容申請再審稱,1.原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申請人按原審裁定先裁后審的要求申請勞動仲裁,2021年1月4日濟南市歷下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書:經審查,無有效證據證明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不予受理。中大匯通公司接收成果文件和費用到賬都不是在有勞動關系的期間發生的。依據該公司規定費用到了后才計算效益提成(工資),申請人那時和中大匯通公司已經不存在勞動關系了。目前為止,中大匯通公司很多提成沒給申請人。本案案由是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糾紛。2018年9月25日申請人填寫的離職申請寫明配合單位后期有必要的工作完善,后續要來的費用給申請人,為完善工作,離職后一年內,申請人于2018年10月、12月、直到2019年5月電話等多種形式來完善工作。申請人已向法院提供了證據證明了中大匯通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接收了2018-085報告的成果文件及12月接收的項目匯總等文件。該公司編制虛假的工程審計勞務費計算表。中大匯通公司未支付申請人離職后完成后續完善工作的效益提成(工資)。2.原勞動爭議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虛構的。中大匯通的工程審計勞務費計算表沒有任何人簽字,也沒蓋公章而且上面說申請人于2018年9月17日離職、該項目的審計費目前未收到。實際上這個費用2019年12月到了,2018年9月17日之后到了中大匯通賬戶的費用沒有如實給申請人。只有這么一張沒蓋章的偽證(土建專業、園林專業人員不對,協調:李寧同申請人離職時和公司的承諾相矛盾)就把申請人干了一年多的提成拿走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中大匯通公司提交意見稱,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效益提成等訴訟請求系申請人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申請人為完成本職工作所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范圍不屬于技術合同糾紛。雙方之間的勞動爭議已經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1民終11783號民事訴訟中進行了審理認定,申請人再以同一標的、同一被告提起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的訴訟不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則。無論本案需要先裁后審,還是重復起訴,都應當駁回申請人的起訴。被申請人已經對上述勞動爭議民事判決履行完畢,申請人在收條中注明“雙方無爭議”。申請人再以相同事實和理由起訴本案有違誠信。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章仲容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永起
審判員張華
審判員程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劉洋
書記員王亞男
判決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