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凱與陜西三秦工程技術質量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申訴、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民申335號
判決日期:2021-03-25
法院: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楊凱因與被申請人陜西三秦工程技術質量咨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秦工程技術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陜01民終1148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楊凱申請再審稱,1、原審認定其入職單位、入職時間、工作變遷、退休年齡及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等事實均與客觀事實不符,屬于認定事實不清。2、原審法院在無證據支持的情形下徑行認定雙方系勞務關系,未結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據實認定雙方之間存在的勞動關系,顯失公平。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五項的規定,二審法院未依其在上訴狀中的申請要求用人單位完成舉證義務,且在二審判決中未予提及,明顯錯誤。4、二審法院并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其提供的證據《職工退休證》進行解析認證,認定其符合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和雙方之間為勞動關系,屬于適用法律錯誤。5、其在一審時增加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時未被原審法院準許,剝奪了其應有的訴訟權利。其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應當再審的情形,故其請求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判決結果
駁回楊凱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曹文軍
審判員吳鵬
審判員劉立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吳興春
書記員蔣怡薇
判決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