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德勇志建材貿易有限公司、婁底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81財保10號
判決日期:2021-03-25
法院: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瀏陽市德勇志建材貿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婁底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銀行賬戶(賬號:6106××××6247,開戶行:中國銀行婁底分行營業(yè)部)銀行存款17萬元予以凍結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申請人就其保全購買了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進行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婁底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銀行賬戶(賬號:6106××××6247,開戶行:中國銀行婁底分行營業(yè)部)銀行存款17萬元予以凍結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朱可可
審判員姚龍武
審判員余園靜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李聰
判決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