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與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財產(chǎn)保全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582民初127號
判決日期:2021-03-25
法院: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53732元進行凍結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浙商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中心支公司提供保函為申請人江蘇建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537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保全期限:銀行存款期限一年、動產(chǎn)期限兩年、不動產(chǎn)期限三年。上述保全措施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可申請延長期限,法院在保全措施期限屆滿前辦理續(xù)行凍結、查封、扣押手續(xù))。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烈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書記員張殷
判決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