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匯通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野會軍民間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吉0284執45號
判決日期:2021-03-24
法院: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磐石市匯通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野會軍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一案,執行依據為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84民初2456號民事判決書,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磐石市匯通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請執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采取了下列執行措施:
1、通過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在證券、互聯網、銀行、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有足以執行的財產登記信息。
2、多次到野會軍住所地走訪。
3、向被執行人野會軍發出限制消費令。
4、到相關部門對被執行人金融理財產品、公積金、收益類保險等進行了調查,均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5、約談申請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告知了本案的執行情況,申請執行人表示同意此案終結本次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書面執行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王巖
審判員林濤
審判員梁思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沈帥
判決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