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與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吉0303民初2448號
判決日期:2021-03-24
法院: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嘉源咨詢公司)訴被告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四平一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受理,2020年12月2日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吉林嘉源咨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淑華、竇樹法,被告四平一中的委托代理人孟潤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吉林嘉源咨詢公司訴稱:被告為了改善辦學條件和校園環境,進行了校園和校舍改造工程,該工程的設計及監理交由原告承擔,截止2018年1月1日,被告拖欠工程設計費167200元,工程監理費432800元,兩項合計60萬元。為此,原告曾多次索要但未果,故訴至法院。請求:1、判令被告給付拖欠工程設計費及施工監理費計60萬元;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款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5.1萬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年利率4.6%)。
四平一中辯稱:1、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2、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
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19日,吉林嘉源咨詢公司中標,中標名稱為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寄宿制學校改造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工程地點為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院內,建設單位為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同日,吉林嘉源咨詢公司與四平一中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約定監理酬金432800元,監理期限自2013年7月15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4年12月23日,吉林嘉源咨詢公司與四平一中、四平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簽訂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外墻保溫、水暖、操場硬面化、給排水工程監理費結算書,工程監理費432800元。2015年12月23日,吉林嘉源咨詢公司與四平一中、四平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簽訂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教學樓工程設計費結算書,工程勘察費167200元。上述款項合計600000元。2018年1月2日,四平市教育局向四平市財政局發出關于申請撥付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工程前期費用的請示,內容包括:“2004年教學樓工程設計費未支付,由于當時學校資金出現困難,這筆設計費久拖未付,應付吉林省嘉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工程設計費167200元;2013年校園改造三項工程應付吉林嘉源工程咨詢公司工程施工監理費432800元”。但至今四平一中未向吉林嘉源咨詢公司給付工程設計費、監理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吉林省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結算單等。
根據原告吉林嘉源咨詢公司的訴訟請求和被告四平一中的答辯意見,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是:1、本案是否超過訴訟時效?2、原告吉林嘉源咨詢公司的訴訟請求是否應予支持。當事人對本案的爭議焦點無異議和補充
判決結果
被告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工程設計費及監理費6000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以本金600000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一審案件受理費5155元,由被告四平市第一高級中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劉巖
二O二O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鄭玉秋
書記員譚皓月
判決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