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峰電纜有限公司與陜西長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82民初110號
判決日期:2021-03-19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江蘇東峰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峰公司)與被告陜西長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弘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東峰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保全長弘公司價值25萬元的財產,并以其公司自有資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長弘公司(含長弘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銀行存款25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及財產權益(含長弘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季仲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書記員李智超
判決日期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