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全軍、杭州蕭山江南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91民初24165號
判決日期:2021-03-19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馬全軍訴被申請人杭州蕭山江南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楊中啟、姜家奇、楊中得、任克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請訴訟保全申請,請求依法凍結被申請人杭州蕭山江南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楊中啟、姜家奇、楊中得、任克勝銀行存款168萬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已就本案向本院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杭州蕭山江南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楊中啟、姜家奇、楊中得、任克勝銀行存款168萬元或者查封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措施期限屆滿15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劉冰泉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書記員李曼
判決日期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