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新和源生物制造有限公司與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14執保316號
判決日期:2021-03-18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無錫××××制造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無錫××××制造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并提供了相應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無錫××××制造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成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潘家嘉
書記員錢沁
判決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