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寶玉、張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212執425號
判決日期:2021-03-16
法院: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遼02民終7815號民事調解書關于隋寶玉與張雷、江蘇沭陽綠苑花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2020年04月17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據(2020)遼0212民初972號民事裁定書以(2020)遼0212執保84號凍結被執行人江蘇沭陽綠苑花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557509.08元,現因(2020)遼02民終7815號民事調解書已生效,申請執行人申請扣劃被執行人江蘇沭陽綠苑花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
判決結果
扣劃被執行人江蘇沭陽綠苑花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264900元。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劉寧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書記員殷海云
判決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