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寶玉、張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遼0212執42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16
法院:大連市旅順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遼02民終7815號民事調解書關于隋寶玉與張雷、江蘇沭陽綠苑花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2020年04月17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據(2020)遼0212民初972號民事裁定書以(2020)遼0212執保84號凍結被執行人江蘇沭陽綠苑花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557509.08元,現因(2020)遼02民終7815號民事調解書已生效,現因本院已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1264900元,申請執行人提出解除查封申請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執行人江蘇沭陽綠苑花卉景觀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92609.08元的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劉寧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書記員殷海云
判決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