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度教育股份公司勞動爭議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5執2312、2532、2991、3596、3840、4060、4149、5250、5579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3-15
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連春央等8人與被執行人深圳深度教育股份公司勞動爭議系列案,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深勞人仲案[2019]25914、24658、26505、26332、25458、26732、26332號及[2020]349、1085號仲裁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該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向申請人連春央等8人支付執行款共計人民幣464953.62元,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并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查證。經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本院依法向余慶中學提取被執行人深圳深度教育股份公司承接的“余慶中學智慧校園建設項目”工程款共計人民幣478960.03元。本院將執行費6197.54元劃付給深圳市財政委員會,68556.95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連春央,將執行款80217.67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楊龍女,22022.18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黃欣仕,98261.96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許馳航,94074.63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譚九龍,43298.48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于周正,46242.39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曾偉波,20094.5元劃付給申請執行人戴世佳。申請人連春央等8人已向本院申請結案
判決結果
本院(2020)粵0305執2312、2532、2991、3596、3840、4060、4149、5250、5579號案件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肖丹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員潘思靜
判決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