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乃布哈與廖先亮、河南省永鑫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911民初5293號
判決日期:2021-03-15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木乃布哈與被告廖先亮、河南省永鑫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山東鼎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木乃布哈于2021年3月3日提出撤回對被告河南省永鑫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山東鼎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訴的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木乃布哈撤回對被告河南省永鑫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山東鼎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合議庭
審判員王洪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劉玉曉
書記員吳鑫元
判決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