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與廣州達安臨床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粵0192民初1965-1966號
判決日期:2021-03-12
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牛仔公司)與被告廣州達安臨床檢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安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兩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后法院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依法于2019年9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藍牛仔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夢瑤、被告達安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晶在線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藍牛仔公司在每案均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權賠償金人民幣7000元;2.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3000元;3.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圖片,從網站上撤下圖片,不再使用;4.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全國發行的報刊報刊登致歉聲明;5.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訴訟過程中,藍牛仔公司撤回其第3項和第4項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被告公司是域名為yunkanghealth.com的網站的主辦單位,網站備案/許可證號為粵ICP備12059545號-6。被告在網站中使用的圖片與原告的圖片相一致,共計2幅。原告未許可被告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
被告達安公司辯稱原告藍牛仔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一、被告使用該涉案圖片主觀上無任何惡意;二、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為著作權人;三、原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公平正義精神;四、被告僅將此圖片用于新聞報道,并非商業宣傳,且影響力有限,涉案文章閱讀數量少,未達到原告所述的“嚴重程度”。即使最終涉案圖片被認定侵權,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因涉案圖片的獲益,或者其受到的任何損失。
本案各方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提交了證據,本院依法組織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經審理查明:
一、當事人主體情況
藍牛仔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8日,經營范圍包括攝影服務,技術開發、咨詢、推廣、服務、轉讓,版權貿易,電腦圖文設計、制作,攝影器材租賃,銷售自產產品等。
達安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6日,經營范圍包括臨床檢驗服務;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是域名為yunkanghealth.com的網站的主辦單位。
二、涉案主張權利作品的權屬情況
為證明其對涉案圖片均享有著作權,藍牛仔公司在每案均提交了以下證據予以證實:1、《作品登記證書》及其附表封面和內容頁(詳見附表一);2、涉案作品高清圖片及圖片屬性的截圖信息,載明了涉案圖片的類型、大小、拍攝時間等信息(詳見附表一);3、涉案圖片在藍牛仔公司經營的官××m上展示、售賣以及版權聲明的截圖。涉案的圖片下方加有藍色水印,內容為“藍牛仔,中國原創廣告素材”字樣××m網站以及圖片編號,且右方載明涉案圖片的攝影師為雷恩,授權為有模特肖像權,版權聲明載明:“本圖片版權屬于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所有”;4、《聲明》,載明“攝影師在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職務期間拍攝的所有攝影作品的著作權都歸屬于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三、被訴侵權事實與比對情況
2017年10月9日,藍牛仔公司的代理人周軍向江蘇省南京市鐘山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該公證處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2017)寧鐘證經內字第7141號《公證書》,載明由周軍指派的工作人員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開始操作公證處的計算機,在清除歷史瀏覽記錄的情況下,進行如下保全證據行為:1、新建名為“15”的WORD文檔;2、使用“360安全瀏覽器”,登錄“http://www.yunkanghealth.com/detail/news/69”、“http://www.yunkanghealth.com/category/news/3”等頁面,并使用360瀏覽器的頁面另存為圖片的方式保存上述頁面。截屏保存瀏覽的頁面信息在“15”文檔中。(2017)寧鐘證經內字第7141號《公證書》證明了公證書所附的光盤中所保存的文件內容與上述證據保全現場發生的情況相符,附件中截圖系現場截屏保存的WORD文檔打印所得。上述公證書顯示達安公司運營的網站使用了兩張涉案圖片(詳見附表二)。
經比對,被告網站上使用的上述圖片分別與“藍牛仔”網站上的編號為bji03910123、bji03940272的涉案圖片從人物、環境及物品擺放、拍攝角度等均基本相同,兩者內容高度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
四、權利人損失情況
藍牛仔公司對其實際損失或者達安公司的違法所得未能舉證證明,也未提交相關單據等證據證明因維權產生的合理費用。此外,藍牛仔公司表示其圖片都是通過網站對外進行銷售,按照圖片的大小、用途以及授權時間長短的不同,銷售價格可分為1000元(2MBTIFF)、1200元(3MBTIFF)、1500元(10MBTIFF)、1800元(20MBTIFF)、2500元(30MBTIFF)和2800元(60MBTIFF),但其無法確定達安公司使用的圖片大小及價格
判決結果
一、被告廣州達安臨床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每案900元;
二、駁回原告藍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每案受理費50元,均由被告廣州達安臨床檢驗中心有限公司負擔(該受理費已由原告預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內直接支付給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周揚
人民陪審員區永衛
人民陪審員梁佩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異
書記員梁珺怡
判決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