贠鵬與寧利、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911民初1033號
判決日期:2021-03-12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贠鵬與被告寧利、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本案于2021年2月3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撤銷《開元盛世·福園認購協議書》,并返還原告支付的定金14000元;2.依法追究被告寧利以引誘脅迫手段、違背我真實意思情況下簽訂的“開元盛世福園”房屋認購協議,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3.請求依法撤銷被告單方面解除合同證明,并追加寧利到庭參加訴訟。事實與理由:2020年12月4日,被告山東泰山盛世文化地產有限公司置業顧問寧利在向原告銷售開元盛世·福園商品房時,以引誘、虛假意思表示等方式,致使原告支付定金14000元。開元盛世·福園售樓處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撤銷認購協議書,并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定金14000元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贠鵬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趙軍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杜妹菊
書記員杜妹菊
判決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