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云巖貴中土地開發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貴陽遇鵬程運輸管理有限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103財保41號
判決日期:2021-03-12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貴陽云巖貴中土地開發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貴陽遇鵬程運輸管理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貴陽云巖貴中土地開發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貴陽遇鵬程運輸管理有限公司價值人民幣1008115.6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提供保單保函擔保。本院已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申請人貴陽云巖貴中土地開發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貴陽遇鵬程運輸管理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008115.6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
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車輛)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房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為三年。當事人若要續封,需于查封、凍結、扣押期限屆滿十五天前向我院提出書面續封申請,否則,原查封、凍結、扣押措施將自動解除。
申請人應當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逾期,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先偉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劉川平
書記員余爽爽
判決日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