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鴻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與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湖南省生態環境廳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1)湘8601行初190號
判決日期:2021-03-11
法院:長沙鐵路運輸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山東鴻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永州市生態環境局、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責令改正及行政復議一案中,原告山東鴻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山東鴻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東鴻華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王薇薇
人民陪審員楊忠于
人民陪審員李秋英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賀文儀
書記員周依潔
判決日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