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路花、楊輝娟等與山西三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晉08民終301號
判決日期:2021-03-11
法院: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吳路花、楊輝娟、楊春娟因與被上訴人山西三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不服山西省永濟市人民法院(2020)晉0881民初20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在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吳路花、楊輝娟、楊春娟以當事人自行達成調解協議為由,于2021年2月7日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吳路花、楊輝娟、楊春娟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上訴人吳路花、楊輝娟、楊春娟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張勇
審判員毛松偉
審判員衛文學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書記員續亞茹
判決日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