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利、臨泉縣金禾面粉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221民初605號
判決日期:2021-03-11
法院:臨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中利與被告臨泉縣金禾面粉有限公司、馬天沖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李中利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臨泉縣金禾面粉有限公司、馬天沖銀行存款85萬元,并查封申請人李中利位于臨泉縣不動產權第0052070號)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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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臨泉縣金禾面粉有限公司、馬天沖銀行存款85萬元。凍結期限一年。
二、查封申請人李中利位于臨泉縣不動產權第0052070號)。查封期限兩年。
保全申請費4770元,由被申請人臨泉縣金禾面粉有限公司、馬天沖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趙國華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韋晨
判決日期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