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聯合移動通信工程公司與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杜德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川0132民初1448號
判決日期:2021-03-10
法院:新津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成都聯合移動通信工程公司(以下簡稱聯合移動公司)與被告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以下簡稱眉通服)、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通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受理后,為查明案件事實,依法追加杜德明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聯合移動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慶云,被告眉通服和省通服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正賢,第三人杜德明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強到庭參加訴訟。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依法不計入審限。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聯合移動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眉通服、省通服支付聯合移動公司工程款人民幣4146876.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從2018年8月1日起,以4146876.63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付清該款之日止);2.依法判決眉通服、省通服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2013年,聯合移動公司與眉通服簽訂《業務分包框架合同》,合同約定眉通服將2013年-2014年新津通信工程建設裝移維服務工程發包給聯合移動公司施工。合同對工程質量、工期等進行了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眉通服陸續支付聯合移動公司工程款及墊付款2779203.21元。2018年7月,業主和眉通服內審確定工程款金額??鄢纪ǚ呀浿Ц兜目铐棧纪ǚ星仿摵弦苿庸竟こ炭?146876.63元。此款經聯合移動公司催收,眉通服至今仍未支付。眉通服為省通服下屬分公司。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支持聯合移動公司的訴訟請求。
眉通服、省通服共同辯稱,1.聯合移動公司不是本案適格原告。杜德明系掛靠聯合移動公司進行工程承包并施工,其才是實際享有權利的人;2.眉通服與聯合移動公司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眉通服不欠聯合移動公司及杜德明任何款項;3.聯合移動公司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間是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本案起訴前聯合移動公司沒有向眉通服主張過工程款項;4.聯合移動公司起訴存在虛假訴訟,請求法庭查明事實追究其責任。
杜德明述稱,杜德明在2013年4月后以聯合移動公司的名義與眉通服簽訂《業務分包框架合同》,杜德明分包給高金華部分工程,工程款由眉通服支付給杜德明,維護部分的工程款由眉通服直接支付給工人。杜德明以聯合移動公司的名義給高金華支付142萬元,給童勇支付15萬元左右,杜德明給業主代付79萬元左右。杜德明系以聯合移動公司的名義組織施工。如果存在尚欠工程款,眉通服應當支付給聯合移動公司。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3年,眉通服(甲方)與聯合移動公司(乙方)簽訂《業務分包框架合同》,約定甲方將2013年-2014年新津通信工程建設裝移維服務交由乙方施工,工程地點為新津片區,工程內容包括電信寬帶、固話、專線、ITV等業務的裝、移機服務,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不包料。合同期限從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價款及付款方式為聯合移動公司的酬金按照業務量與眉通服按月進行本金結算,并與裝維質量及服務質量掛鉤。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價款,否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代表人為王其,乙方代表人為杜德明。合同簽訂后,杜德明將案涉工程的勞務分包給案外人高金華和童勇施工,工程完工后,雙方未辦理結算。2016年,業主單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以下簡稱新津電信)委托四川信德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對2013年-2015年新津電信的工程進行結算審計,并出具新津電信2013-2015年工程清理表共計63個項目,工程清理表的施工費合計5766814.45元。其中,1-57項、59-61項電纜維護整治工程為高金華施工的工程,62-63項為童勇施工的工程。58項為2014年新津電纜交接箱整治,不是高金華施工的工程,該工程款項為100000元。聯合移動公司按照85%的比例主張該部分的工程款。
2014年2月21日,新津電信總經理、副總經理、電信裝維主管劉斌、眉通服副總、杜德明參加關于新津裝維業務外渠內管的會議,會議決議內容為:“1、2014年3月份開始新津電信裝維業務由新津電信統一管理結算,新津電信裝維主管劉斌主持工作,眉通服配合?!?、每月結算數據出來后,眉通服要準時把剩余資金交到劉斌處,……”。此后,杜德明將每月收入金額扣除工資、材料以及管理費后,剩余的款項交至新津電信。2014年3月至12月統計金額合計793358.86元,2016年7月,劉斌對《2014年新津電信內控外渠管理模式統計表》予以確認,杜德明簽字確認:“支出金額已付”。2017年11月5日,劉斌出具《情況說明》,內容為:“根據新津電信公司2014年2月份裝維會議決定:裝維實行外渠內管模式(具體內容按照會議紀要實施),杜德明合計補差支付793358.86元(詳見2014年新津電信內控外渠模式統計表),現已全部結算完畢,不存在與杜德明及眉通服公司有任何經濟債務”。
2015年5月17日,案外人四川旭泰通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泰公司)出具一份《眉通服新津通信表》,對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5月5日的光纖和材料款總計1172262元,其中:杜德明已支付185994.29元,眉通服已支付420765元。
另查明,聯合移動公司于1994年7月1日成立,2013年4月12日,杜德明擔任聯合移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9月24日,聯合移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李國俊。杜德明的社保信息顯示其社保一直由眉通服繳納。
2017年,高金華就其所施工工程向眉通服、杜德明主張支付勞務費,經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生效判決書認定:高金華施工的勞務費為3323875.95元,其中,眉通服已向高金華支付勞務費148萬元,杜德明向高金華支付勞務費142萬元,加上應由眉通服承擔高金華墊付的物業管理費16060元,眉通服尚欠高金華勞務費439935.95元,該款包含高金華后期維護搶修的費用101000元。判決生效后,眉通服向高金華支付了上述所欠勞務費。
2017年4月7日,聯合移動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眉通服、省通服、杜德明向聯合移動公司支付因案外人曾定康、余斯偉在新津縣安裝電信寬帶工地現場受傷被成都市成華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聯合移動公司支付的工傷待遇。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曾定康、余思偉系杜德明擔任聯合移動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為施工項目雇請的工人,在工人受傷后杜德明代表聯合移動公司處理工傷賠償事宜,均為職務行為,應由聯合移動公司承擔責任。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作出(2017)川0191民初4374號、4375號民事判決,駁回聯合移動公司的訴訟請求。該兩案現已生效。
再查明,除前述眉通服已經支付的款項,眉通服就案涉工程向聯合移動公司支付工程款400000元;向童勇支付勞務費50000元,雙方對向杜德明支付的款項存在爭議。聯合移動公司主張杜德明就案涉工程已收到190000元;眉通服抗辯系根據項目經理制的約定向杜德明以及杜德明代表的第三方公司支付項目成本費用,其中直接向杜德明支付材料費249583元,運行費268716.9元。
庭審中,杜德明陳述案涉工程是以聯合移動公司的名義承包,其同時是眉通服的工作人員,在工程施工中,確實存在雙重身份:工程建設施工是代表聯合移動公司,履行職務行為;工程維護是代表眉通服。案涉工程建設的款項應由眉通服向聯合移動公司支付。聯合移動公司和眉通服均認可案涉工程包括工程建設和綜合維護。眉通服主張工程建設和綜合維護均是由眉通服完成施工,眉通服授權杜德明作為項目經理在案涉工程具體負責;聯合移動公司主張工程建設和部分維護工作是由聯合移動公司完成,綜合維護是眉通服完成。因維護部分的工程量無法區分,因此僅主張聯合移動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杜德明負責現場管理支出的維護材料費和工程建設費。
上述事實,有聯合移動公司提交經庭審質證本院予以采信的《業務分包框架合同》、《新津電信2013-2015年工程清理表》、《關于新津裝維業務外渠內管的會議》、《2014年新津電信內控外渠管理模式統計表》、(2017)川0191民初4374號、4375號民事判決書、(2019)川14民終456號民事判決書及當事人當庭陳述等證據證明
判決結果
一、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成都聯合移動通信工程公司工程款2357856.33元及利息(利息以2357856.33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從2018年8月1日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從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支付之日止);
二、如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到期不能清償上述款項,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應當對上述款項承擔清償責任;
三、駁回成都聯合移動通信工程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9988元,由成都聯合移動通信工程公司負擔8136元,由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負擔11852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杜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朗召初
書記員楊麗萍
判決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