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軍、周保華等與邵崇華等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贛0124民初2056號
判決日期:2021-02-26
法院: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永軍、王永軍、周杰訴被告邵崇華、邵賽博、溫州市九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西北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被告溫州市九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認為該案為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應由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被告溫州市九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本案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余志遠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龔靖超
書記員陶銳
判決日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