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中綠億源環保有限公司、中綠億源投資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浙0211財保2號
判決日期:2021-02-26
法院: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寧波中綠億源環保有限公司、中綠億源投資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1148000元的財產予以保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為申請人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保全被申請人寧波中綠億源環保有限公司、中綠億源投資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1148000元的財產(人民法院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已預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謝朝宏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代書記員趙靜怡
判決日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