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龍、劉江與公主嶺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執行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吉0184執異28號
判決日期:2021-02-24
法院:吉林省公主嶺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恩龍、劉江與被執行人公主嶺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申請執行人)王恩龍、劉江提出變更、追加第三人公主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被執行人的申請。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申請執行人)王恩龍稱,(2019)吉0381執164號案件于2019年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處理,其原因是公主嶺市水務集團已經注銷,尚未明確公主嶺水務集團債務承接主體?,F在公主嶺市水務集團原有債務已由公主嶺市住建局承接,應追加公主嶺市住建局為本案被執行人。其理由為:1.2019年公主嶺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給陳占營副市長的水務集團與住建局移交工作中未納入資產負債表的情況說明中載明:“四、2010年9月6日吉林省鑫源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與王恩龍、劉江簽訂工程協議書,約定將上述工程打包給王恩龍、劉江?,F王恩龍、劉江將水務集團起訴至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法院判決水務集團付給王恩龍、劉江工程款6038340.87元并支付利息1114073.89元?!?.依據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吉03民終947號生效判決認定:“因公主嶺市水務集團、公主嶺市水務管理辦公室已經撤銷,公主嶺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公主嶺市水務管理辦公室全額出資設立,工程款通過該公司支付)已經注銷,公主嶺市水務集團、公主嶺市水務管理辦公室原有債權債務債務由公主嶺住建局承接?!北驹赫J為:“在公主嶺水務集團注銷后,承接了公主嶺水務集團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公主嶺住建局亦應當按照上述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懇請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的申請。
第三人公主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稱,針對申請書陳述的關于公主嶺市水務集團被注銷的事實以及公主嶺市政府責令第三人承接水務集團債權債務事實無異議,但是,住建局承接水務集團賬目后直接交第三方審計部門審計,尚未審計結束,其交接中并未實際接收水務集團的任何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本案中第三人并未實際接收水務集團任何財產,因此請法庭考慮上述規定給予綜合認定。
申請人圍繞異議請求依法提交了水務集團與住建局移交工作中未納入資產負債表的說明(市長簽批)、(2020)吉03民終947號民事判決書等證據,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第三人提交了中共公主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文件公委編辦【2020】第77號關于撤銷公主嶺市水務集團(公主嶺市水務管理辦公室)的通知,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本院查明,2014年3月6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3)四民二初字第88號民事判決書判令由被告公主嶺市水務集團給付原告王恩龍、劉江工程款6038340.87元并支付利息1114073.89元(以后發生的利息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上述款項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因被告公主嶺市水務集團未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恩龍、劉江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1月18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四指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一、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四民二初字第88號民事判決由公主嶺市人民法院執行;二、(2019)吉03執恢1號案件銷案。本院在執行過程中窮盡執行措施后,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被執行人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本院已向申請執行人告知上述執行情況,申請執行人申請終結該案本次執行程序,待可供執行時恢復案件的執行。經合議庭合議,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另查明,被執行人公主嶺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核準注銷、停業
判決結果
變更公主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本案的被執行人,公主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王恩龍、劉江履行(2013)四民二初字第8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公主嶺市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合議庭
審判長李青鶴
審判員郝建委
審判員張鑫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書記員苗全
判決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