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支行、廣東康綠寶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粵0282執360號之七
判決日期:2021-02-24
法院:南雄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雄支行與被執行人廣東康綠寶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廣東康綠寶化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區浮洋鎮惠林百貨商行、廣東寶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晨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顧惠林、黃楚芬、周少彬、孫悅平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廣東省南雄市人民法院(2019)粵0282民初263號民事調解書于2019年05月14日立案執行,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即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執行款人民幣19461397.7元,并承擔本案執行費人民幣86861元。被執行人廣東康綠寶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廣東康綠寶化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區浮洋鎮惠林百貨商行、廣東寶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晨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顧惠林、黃楚芬、周少彬、孫悅平至今仍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廣東康綠寶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在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被立案受理破產,為避免進入破產程序后財產不能整體處置,現對其名下不動產暫不處置,另經本院到銀行、不動產、車管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查詢,被執行人廣東康綠寶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廣東康綠寶化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區浮洋鎮惠林百貨商行、廣東寶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晨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顧惠林、黃楚芬、周少彬、孫悅平無可供執行財產,對被執行人廣東康綠寶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廣東康綠寶化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區浮洋鎮惠林百貨商行、廣東寶雅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市晨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顧惠林、黃楚芬、周少彬、孫悅平所在地進行財產調查,也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狀況,已書面郵寄終本告知書將執行情況及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待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為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董國昌
審判員周鳳山
審判員劉橋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廖政芳
判決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