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東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與王生愛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3001民初3號
判決日期:2021-02-24
法院:阿圖什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東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王生愛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新疆東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新疆東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3240元,減半收取計1620元,由原告新疆東弘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黨根武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杜春曉
書記員劉丹風
判決日期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