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智得儀器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02執(zhí)保237號
判決日期:2021-02-19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長沙智得儀器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長沙智得儀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XXXXX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shù)呢敭a或財產權益。擔保人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本院作出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自愿為此次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長沙智得儀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XXXXX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shù)呢敭a或財產權益。
案件申請費XXX元,由申請人深圳三思縱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振宇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周明璇
書記員李晶
判決日期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