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雄生、遼寧昌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1民終10174號
判決日期:2021-02-09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羅雄生因與被上訴人遼寧昌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昌泰公司)、沈陽天下樂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下樂公司)、高景財、第三人楊平、湖南中平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平公司)、湖南金木土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木土公司)、沈陽市龍飛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飛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2019)遼0124民初42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依法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2019)遼0124民初428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上訴人羅雄生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00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相蒙
審判員王惠麗
審判員曹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書記員紀力熒
判決日期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