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與山西襄礦集團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晉0430民初11號
判決日期:2021-02-07
法院:沁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山西襄礦集團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監理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山西襄礦集團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523705元予以保全。申請人已向本院提供訴訟財產保全保險單一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西襄礦集團恒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523705元,凍結期限為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山西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玲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魏麗麗
判決日期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