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連軍與劉渠、劉昌艷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2723民初85號
判決日期:2021-02-04
法院:貴州省貴定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陳連軍訴被告劉渠、劉昌艷、貴州麒麟盛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陳連軍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為由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陳連軍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76元,減半收取288元,由原告陳連軍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陳留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袁雙梅
書記員馮晨
判決日期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