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佼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遼寧天安科技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4民轄終1號
判決日期:2021-02-03
法院: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淮北中佼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因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不服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2020)遼0404民初974號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淮北中佼煤炭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事實和理由:1、涉寶塔票據糾紛已被最高院指定管轄。2、不論主體里是否有寶塔公司,只要是涉及寶塔票據的案件都應移送。故上訴人申請本案移送至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蘇青
審判員趙威
代理審判員徐靈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劉雪
判決日期
2021-02-03